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2.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3.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4.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資法第 3 條列舉當事人 8 項權利: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等,皆針對「本人」之個人資料。「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範圍,故為非屬規範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