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資法第 3 條列舉當事人 8 項權利: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等,皆針對「本人」之個人資料。「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範圍,故為非屬規範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