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0題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
- (1) 主辦機關更換首長
- (2) 政府法令變更
- (3) 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 (4) 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官方答案
(2) 政府法令變更、(3) 履約數量明顯變更、(4) 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解析
政府採購法所稱「重大改變者」,係指足以影響原採購目的、範圍或履約內容之實質變更。履約數量明顯變更(選項3)與履約期限明顯變更(選項4)直接改變契約標的與工期,屬重大改變;政府法令變更(選項2)造成履約條件、工法或標準根本性調整,亦構成重大改變。至於主辦機關更換首長(選項1)僅為機關內部人事異動,不影響採購標的、數量、期限或履約內容,非屬重大改變。實務上重大改變常涉及是否須重新招標或得採限制性招標之判斷,應以契約實質內容是否變動為準,而非以機關內部行政事項認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