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0題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重大改變者」?

  1. (1) 主辦機關更換首長
  2. (2) 政府法令變更
  3. (3) 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4. (4) 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官方答案

(2) 政府法令變更、(3) 履約數量明顯變更、(4) 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解析

政府採購法所稱「重大改變者」,係指足以影響原採購目的、範圍或履約內容之實質變更。履約數量明顯變更(選項3)與履約期限明顯變更(選項4)直接改變契約標的與工期,屬重大改變;政府法令變更(選項2)造成履約條件、工法或標準根本性調整,亦構成重大改變。至於主辦機關更換首長(選項1)僅為機關內部人事異動,不影響採購標的、數量、期限或履約內容,非屬重大改變。實務上重大改變常涉及是否須重新招標或得採限制性招標之判斷,應以契約實質內容是否變動為準,而非以機關內部行政事項認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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