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術科
第4題
四、請說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時機、申請單位及受理單位。(配分25 分) 06900 建築工程管理乙(下午D卷) 第1頁,共1頁
題目
四、請說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時機、申請單位及受理單位。(配分25 分) 06900 建築工程管理乙(下午D卷) 第1頁,共1頁
參考解答
- 1. 申報時機:營建工程應於開工(施工)前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工期跨年度者,應按年度分別申報。
- 2. 申請單位:營建業主(起造人)。
- 3. 受理單位: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污染防制主管機關)。
- 4. 申報時應檢附工程合約、工程經費明細、施工計畫等文件,並依工程類別及規模採按費率或按合約經費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