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0題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 (1)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 (2)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 萬元以下罰金
- (3)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 (4)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官方答案
(4)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解析
本題詢問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4。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行為人除可能受行政罰鍰(1萬至10萬元,選項3正確)或刑責(如乘人不及抗拒觸摸隱私處,處2年以下刑,選項2正確)外,對被害人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損害。因此「未造成財產損失就無需金錢賠償」之說法錯誤。選項1關於利用權勢或機會加罰至二分之一亦屬正確規定。故選項4為錯誤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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