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建築法總則之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下列何者為其目標?

題目

依建築法總則之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下列何者為其目標?

  1. (1) 公共交通
  2. (2) 公共安全
  3. (3) 公共建設
  4. (4) 公共利益

官方答案

(1) 公共交通、(2) 公共安全

解析

《建築法》第1條明示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目標在於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故選項1(公共交通)與選項2(公共安全)均屬法定目標,為正確。選項3(公共建設)非本法總則所列目標;選項4(公共利益)雖為抽象概念,但非第1條明文列舉之四大目標,故不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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