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建築法總則之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下列何者為其目標?
題目
依建築法總則之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下列何者為其目標?
- (1) 公共交通
- (2) 公共安全
- (3) 公共建設
- (4) 公共利益
官方答案
(1) 公共交通、(2) 公共安全
解析
《建築法》第1條明示立法宗旨為實施建築管理,目標在於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故選項1(公共交通)與選項2(公共安全)均屬法定目標,為正確。選項3(公共建設)非本法總則所列目標;選項4(公共利益)雖為抽象概念,但非第1條明文列舉之四大目標,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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