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0題

公司發給每人一台平板電腦提供業務上使用,但是發現根本很少在使用,為了讓它有效的利用, 所以將它拿回家給親人使用,這樣的行為是

題目

公司發給每人一台平板電腦提供業務上使用,但是發現根本很少在使用,為了讓它有效的利用, 所以將它拿回家給親人使用,這樣的行為是

  1. (1) 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公司的財產,不能私用
  2. (2) 可以的,這樣就不用花錢買
  3. (3) 可以的,反正放在那裡不用它,也是浪費資源
  4. (4) 不可以的,因為使用年限未到,如果年限到報廢了,便可以拿回家

官方答案

(1) 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公司的財產,不能私用

解析

公司發給員工之平板電腦屬於公司財產,僅得供業務上使用。將公物擅自帶回家供親人使用,已逾越授權範圍,可能涉及侵占、違反工作規則或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財產所有權並非隨使用頻率消滅,亦非等到報廢始可處理。選項2、3忽略所有權與使用權限,選項4之「年限未到」作為可否私用之理由亦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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