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27題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少元?
題目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少元?
- (1) 2 千至1 萬
- (2) 1 萬至25 萬
- (3) 20 萬至100 萬
- (4) 1 萬至5 萬
官方答案
(4) 1 萬至5 萬
解析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負責人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的禁菸標示;未設置者,處場所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因此選項4正確。選項1的2千至1萬元、選項2的1萬至25萬元及選項3的20萬至100萬元,均非本項未設禁菸標示對場所負責人的罰鍰級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