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54題

依法申請開工展期及竣工展期係分別由

題目

依法申請開工展期及竣工展期係分別由

  1. (1) 設計人、承造人
  2. (2) 設計人、起造人
  3. (3) 承造人、監造人
  4. (4) 起造人、承造人提出申請

官方答案

(4) 起造人、承造人提出申請

解析

依《建築法》第 38 條及施行細則第 33 條:開工展期由起造人申請(起造人負責籌備資金、圖說等前置作業);竣工展期由承造人申請(承造人掌握施工進度、工期延誤原因)。設計人、監造人僅協助出具證明文件,非申請主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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