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2題

遇到不適於按摩者,應該

題目

遇到不適於按摩者,應該

  1. (1) 婉轉說明,再予拒絕
  2. (2) 和他力爭
  3. (3) 勉強應付
  4. (4) 調頭就走

官方答案

(1) 婉轉說明,再予拒絕

解析

按摩工作需建立在專業與倫理原則之上。遇到不適於按摩者(如有禁忌症、超出按摩範圍或不宜施術的狀況)時,應以溫和、客觀且專業的態度婉轉說明原因,並予以拒絕,既維護施術安全,也尊重對方。和他力爭、勉強應付或調頭就走皆不符合專業服務應有的態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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