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9題
遇到不適於按摩者,應該
題目
遇到不適於按摩者,應該
- (1) 婉轉說明,再予拒絕
- (2) 和他力爭
- (3) 勉強應付
- (4) 調頭就走
官方答案
(1) 婉轉說明,再予拒絕
解析
按摩工作需建立在專業與倫理原則之上。遇到不適於按摩者(如有禁忌症、超出按摩範圍或不宜施術的狀況)時,應以溫和、客觀且專業的態度婉轉說明原因,並予以拒絕,既維護施術安全,也尊重對方。和他力爭、勉強應付或調頭就走皆不符合專業服務應有的態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