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6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責任;但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因此承攬廠商雖須負雇主補償責任,原事業單位也不能免除連帶責任,故選項4正確。選項1混淆了投保單位與賠償單位的概念;投保單位是辦理加保的單位,並非當然的職災賠償義務人。選項2只說明承攬廠商負責,忽略了原事業單位的連帶責任;選項3則與法條規定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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