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大餐
- (2) 開工邀請觀禮
- (3) 介紹工作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用金錢計算之財物,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之利益,兩者均須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招待吃大餐、免除債務屬財產上的利益,介紹工作則是取得職位機會的利益,都可能成為職務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僅屬社交禮儀與公開儀式的邀約,不具利益輸送及職務對價性質,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