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大餐
  2. (2) 開工邀請觀禮
  3. (3) 介紹工作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用金錢計算之財物,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之利益,兩者均須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招待吃大餐、免除債務屬財產上的利益,介紹工作則是取得職位機會的利益,都可能成為職務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僅屬社交禮儀與公開儀式的邀約,不具利益輸送及職務對價性質,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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