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8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1.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2.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3.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4. (4)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也不得利用職務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進用關係人,或以請託關說方式影響機關決定。關係人若依政府採購法的公開公告程序參與並取得採購案,屬公開公平程序下的交易,不當然違反本法,故選第三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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