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8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4)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也不得利用職務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進用關係人,或以請託關說方式影響機關決定。關係人若依政府採購法的公開公告程序參與並取得採購案,屬公開公平程序下的交易,不當然違反本法,故選第三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