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6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2) 刑法
- (3) 貪污治罪條例
- (4) 未違反法令
官方答案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因其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而給予差別待遇;進用、聘用、陞遷、調動等人事措施,都不得因其親屬身分而為之。機關首長與其弟弟屬二親等旁系血親,若首長指示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就是讓關係人因首長職務而取得人事利益,構成利益衝突,應予迴避。此種行為雖屬不當,但尚不當然構成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故本題應選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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