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7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2.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3.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4.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選項2)、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選項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選項1),以及請求刪除。上述權利均限於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依法當事人僅能請求刪除本人資料,無權要求刪除他人之資料。故選項3「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該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本題為選非題,正確答案為3。其餘選項皆為第3條明文列舉之權利,邏輯與法條均相符,不應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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