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1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免除債務
-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所稱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對價,包含財物與非財產上利益。招待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百貨禮券均屬可得經濟利益或不正利益;而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典禮性質,通常無對價關係亦非供個人享樂之利益,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不屬於者為邀請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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