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1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3. (3) 免除債務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所稱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對價,包含財物與非財產上利益。招待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百貨禮券均屬可得經濟利益或不正利益;而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典禮性質,通常無對價關係亦非供個人享樂之利益,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不屬於者為邀請觀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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