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57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責任,但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勞動基準法第62條也規定承攬人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職災補償責任。因此原事業單位違反職安法或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災時,不能以「已交付承攬」為由免責,須與承攬人連帶賠償。投保單位只負責保險給付,並非賠償單位;承攬廠商也無法單獨免責。故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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