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70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 (1) 5 年
- (2) 10 年
- (3) 7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若自洩漏行為時起,逾10年者,也同樣消滅。這是兼顧權利人救濟與法律關係安定的短期時效設計。因此,題目所問「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的期間是2年,不是5年、7年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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