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3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64題
下列用電場所中,未達營業規則規配電場所設置條件者為
題目
下列用電場所中,未達營業規則規配電場所設置條件者為
- (1) 地下區新建物總樓地板2 , 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 (2) 地下區新建物六樓以上總樓地板1 , 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 (3) 地下區新增設高、 低壓用戶契約容量在100 瓩以上者
- (4) 非地下區五樓新建物總樓地板達3 , 000 平方公尺者
官方答案
(4) 非地下區五樓新建物總樓地板達3 , 000 平方公尺者
解析
依台電營業規則,用電場所應設置配電場所之要件,地下區新建物以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六層以上且500平方公尺以上為門檻;非地下區則以六層樓以上為主要要件。選項4為非地下區五樓新建物,層數未達六層,不符設置要件,屬未達條件者。其餘選項之面積或層數均已超過法定門檻,應設置配電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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