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61題

配電場( 室) 係公共設施,設置位置

題目

配電場( 室) 係公共設施,設置位置

  1. (1) 得與防空避難室共用
  2. (2) 須為建築管理機關審定之處所
  3. (3) 有適當處所即可
  4. (4) 得與停車場共用

官方答案

(2) 須為建築管理機關審定之處所

解析

配電場(室)屬公共設施,依建築相關法規規定,其設置位置須經建築管理機關審定,不得任意設置。亦不得與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隨意共用,更非有適當處所即可。故答案為須為建築管理機關審定之處所。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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