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12題

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之處分,可於該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繕具訴願 書經向裁處機關提出?

題目

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之處分,可於該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繕具訴願 書經向裁處機關提出?

  1. (1) 40
  2. (2) 50
  3. (3) 60
  4. (4) 30

官方答案

(4) 30

解析

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應自行政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勞動檢查結果之處分屬行政處分,事業單位如不服,應於處分通知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裁處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故選4(30日)。選項1之40日、選項2之50日、選項3之60日,均與訴願法所定30日期間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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