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範當事人對「自己」個人資料之權利,含查詢或請求閱覽(第1款)、請求製給複製本(第2款)、請求補充或更正(第3款)、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第4款)、請求刪除(第5款)。當事人僅能就自身資料行使權利,並無請求刪除「他人」資料之權利,故選項1非屬該條所定權利。選項2、3、4均為第3條明文規定之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