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2.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3.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範當事人對「自己」個人資料之權利,含查詢或請求閱覽(第1款)、請求製給複製本(第2款)、請求補充或更正(第3款)、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第4款)、請求刪除(第5款)。當事人僅能就自身資料行使權利,並無請求刪除「他人」資料之權利,故選項1非屬該條所定權利。選項2、3、4均為第3條明文規定之當事人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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