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丙級 學科
第13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括:對於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選項1「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暴行,為法定得不經預告解僱事由。選項2曠工須達一個月內6日(非3日);選項3若諭知緩刑則不符第12條第3款;選項4遲到早退非法定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