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配電電纜裝修丙級 學科
第33題
凡進行地下配電管路埋設工程,施工挖土在多少深度以上或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時,均應設 置擋土設施
題目
凡進行地下配電管路埋設工程,施工挖土在多少深度以上或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時,均應設 置擋土設施
- (1) 2 公尺
- (2) 1.5 公尺
- (3) 1 公尺
- (4) 2.5 公尺
官方答案
(2) 1.5 公尺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原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關露天開挖之規定,雇主對於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或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者,應設置擋土支撐等設施以保障作業勞工安全。地下配電管路埋設常需開挖溝槽,故以1.5公尺為應設擋土設施之起算深度。選項1(2公尺)、3(1公尺)、4(2.5公尺)均非法定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