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油壓乙級 學科

第3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免除債務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米其林大餐、免除債務、大額禮券均屬可量化的財產上或不正利益,具對價性;而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多屬公開儀式性活動,無私下對價交換,通常不構成職務對價,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選項1、2、4均為典型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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