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油壓丙級 學科

第7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3. (3) 免除債務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物品,不正利益則指其他足以影響職務行使的不當好處。大額禮券、免除債務及高檔餐飲都具有財產上利益,可能構成對價;單純受邀參加開工觀禮,並未提供金錢、財物或具體利益,通常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判斷重點在於是否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形成對價關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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