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油壓丙級 學科
第7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免除債務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物品,不正利益則指其他足以影響職務行使的不當好處。大額禮券、免除債務及高檔餐飲都具有財產上利益,可能構成對價;單純受邀參加開工觀禮,並未提供金錢、財物或具體利益,通常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判斷重點在於是否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形成對價關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