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氣壓乙級 學科
第35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勞動基準法第62條也有連帶補償規定。因此承攬廠商勞工發生墜落死亡職災時,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交付承攬為由免責。投保單位只負責保險給付,並非職災賠償責任的主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