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氣壓乙級 學科

第57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1)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2.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 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3. (3)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4.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應停止利用。第 1 項規定首次行銷應提供拒絕方式(選項 3 正確)。第 4 項違反停止利用義務,經限期改正不改正者,按次處 2 萬至 20 萬罰鍰(選項 2 正確)。選項 4 錯誤:當事人即便曾給書面同意,仍得隨時撤回同意或拒絕行銷,機關不得以已取得同意為由拒絕其行使停止利用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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