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氣壓乙級 學科
第57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 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當事人表示拒絕時應停止利用。第 1 項規定首次行銷應提供拒絕方式(選項 3 正確)。第 4 項違反停止利用義務,經限期改正不改正者,按次處 2 萬至 20 萬罰鍰(選項 2 正確)。選項 4 錯誤:當事人即便曾給書面同意,仍得隨時撤回同意或拒絕行銷,機關不得以已取得同意為由拒絕其行使停止利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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