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氣壓乙級 學科

第26題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題目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1. (1)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2. (2) 雇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3. (3) 雇用人
  4. (4) 受僱人

官方答案

(3) 雇用人

解析

依《專利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題「未特別約定」,即回歸法律原則,權利歸屬雇用人,且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的報酬。因此不是由雇用人指定之人取得,也不是雙方共有;只有在契約明文約定歸受雇人時,才會變成受雇人所有。這是職務上發明與非職務上發明在歸屬上的重要區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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