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氣壓乙級 學科

第6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1. (1) 研討會
  2. (2) 辯論會
  3. (3) 聽證會
  4. (4) 公聽會

官方答案

(4) 公聽會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單位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後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公聽會」,邀集當地居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參與,聽取意見並作成紀錄,作為審查委員會審議之參考。公聽會係法定必要程序,旨在保障民眾知情與參與權。選項1研討會、選項2辯論會均非法定名稱;選項3聽證會多見於行政程序法之正式聽證,與環評法所定之公聽會不同。故本題答案為公聽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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