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氣壓丙級 學科
第19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3)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 (4)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官方答案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公務員共同實行貪污行為者,即使本身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該條例論以共犯。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均可能構成犯罪,口頭允諾金額也可能屬於期約;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而行賄更非合法疏通。浮報價額還可能涉及其他刑責,並非僅屬偽造文書。故選與公務員同謀仍可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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