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乙級 學科
第7題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登記, 發給
題目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登記, 發給
- (1) 設置
- (2) 管制
- (3) 排放
- (4) 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污)水
官方答案
(3) 排放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0條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選項1設置許可證為污水處理設施設置前申請,選項2管制非法定許可證類別,選項4操作許可證非法規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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