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乙級 學科

第14題

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依下水道法第十九條所定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

題目

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依下水道法第十九條所定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

  1. (1) 三個月
  2. (2) 九個月
  3. (3) 六個月
  4. (4) 一年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官方答案

(3) 六個月

解析

依《下水道法》第十九條規定:「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依下水道機構之公告,於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故期限為六個月(選項3)。選項1(三個月)、2(九個月)、4(一年)均與法條所定六個月不符。逾期未聯接者,主管機關得依同法處罰並代為接管收取費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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