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機電設備乙級 學科
第5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禮券、免除債務等可折算金錢的財物;不正利益指餐飲招待等財產以外的不當好處。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屬公開儀式與社交禮貌,未提供財物或特殊利益,難認與特定職務行使具對價關係,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米其林大餐、大額禮券、免除債務則均具財產價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