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平版印刷甲級 學科

第49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1. (1) 12
  2. (2) 11
  3. (3) 15
  4. (4) 10

官方答案

(1) 12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因此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上延長工時,上限為12小時(另每月延長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特殊情形經核備可再延長)。選項2之11小時、選項4之10小時均低於法定上限;選項3之15小時已逾法定12小時上限而屬違法。故正確答案為12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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