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平版印刷乙級 學科

第35題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 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2. (2)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3. (3)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4. (4)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官方答案

(1)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即構成犯罪。「不正利益」包含招待喝花酒、出國旅遊等金錢以外之不法好處,不以收受現金為限;廠商一方則可能觸犯同條例第11條之行賄罪。工程本身有無瑕疵、是否因此影響驗收結果,均不影響犯罪之成立,故雙方均已涉嫌觸犯該條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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