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平版印刷乙級 學科
第35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 (1)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2)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 (3)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0條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承攬其服務機關之採購,但經公開招標程序並於投標文件表明身分關係者,不在此限。選項3符合此例外規定,故不違反該法。選項1涉及請託關說,違反第11條;選項4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關係人,違反第12條;選項2僅為主觀認知,非合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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