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平版印刷丙級 學科
第22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2)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3)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包括企業)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但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不適用。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包含姓名、電話、交易紀錄等,屬於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個人資料,應依個資法管理。選項1、2、3均屬個人或家庭活動,故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