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平版印刷丙級 學科
第7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2) 免除債務
-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行受賄罪要求對價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須使公務員獲得實質或不當利益。免除債務、大額禮券、高檔餐飲皆屬可量化或具價值之利益。僅邀請觀禮屬儀式性參與,未提供可得利益,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