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平版印刷丙級 學科

第7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免除債務
  3.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行受賄罪要求對價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須使公務員獲得實質或不當利益。免除債務、大額禮券、高檔餐飲皆屬可量化或具價值之利益。僅邀請觀禮屬儀式性參與,未提供可得利益,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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