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57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 (2)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3)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官方答案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關於刑責規定(第87條至第92條)多以『意圖』『明知』『圖利』等主觀要件為前提,屬故意犯。選項4『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係因過失而非故意,依採購法本質原則上不成立刑責,至多受行政處分或賠償責任。反之,選項1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選項2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選項3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價格競爭,均明定為犯罪,可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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