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65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適 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適 用?
- (1) 無法適用
- (2)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3)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規定,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同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該條對未遂犯亦設有處罰。因此行為人主觀上有域外使用意圖時,本法不僅可以適用,還構成法定加重事由。選項2所稱未遂不罰與條文不符;選項3誤認須先簽訂相互保護條約或協定才能適用,忽略了本法已以特別規定將處罰範圍延伸至域外使用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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