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20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 (1) 背信罪
- (2) 圖利罪
-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者主觀上要求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即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而仍行賄,則屬違背職務行賄罪,刑責較重。背信罪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卻違背任務;圖利罪處罰的是公務員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行為主體與本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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