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20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1. (1) 背信罪
  2. (2) 圖利罪
  3.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4.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者主觀上要求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即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而仍行賄,則屬違背職務行賄罪,刑責較重。背信罪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卻違背任務;圖利罪處罰的是公務員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行為主體與本題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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