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43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自願進行
  2.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3.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4. (4)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官方答案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經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後,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重大影響之虞,或符合法令公告應實施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情形時,始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開發單位亦得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惟「有民眾或團體抗爭」僅屬社會反應,並非法定決定開發行為是否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之依據,故選項3並非法定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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