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半自動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3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 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 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觀禮
  2. (2) 免除債務
  3. (3) 介紹工作
  4. (4) 招待吃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對價之不法利益分為「賄賂」(金錢、財物)與「不正利益」(其他不當利益)。免除債務屬財產上利益,介紹工作與招待吃大餐均具經濟價值,可構成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公開儀式與正常社會禮儀往來,不具對價關係下的不法利益,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答案為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