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半自動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3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 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 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觀禮
- (2) 免除債務
- (3) 介紹工作
- (4) 招待吃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對價之不法利益分為「賄賂」(金錢、財物)與「不正利益」(其他不當利益)。免除債務屬財產上利益,介紹工作與招待吃大餐均具經濟價值,可構成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公開儀式與正常社會禮儀往來,不具對價關係下的不法利益,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答案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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