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半自動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78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自願進行
- (2)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3)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方式包括: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評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此外,法規也以「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的方式,直接界定哪些開發行為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至於「有民眾或團體抗爭」屬於社會現象,並非法律明定的認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