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乙級 學科
第39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2)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3) 無法適用
- (4)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官方答案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明定: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之罪(意圖在外國、大陸、港澳使用),適用本法並加重其刑至 2 分之 1。故國內竊取後意圖境外使用,屬域外效力適用且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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