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乙級 學科
第24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選項2正確。選項1所稱曠工,須連續3日或1個月內累計達6日,並非累計3日;選項3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緩刑者不構成本款;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須達情節重大或違反工作規則程度,不能直接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