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乙級 學科
第74題
某公司雇主使勞工使用潛水器具之水肺或水面供氣設備等,從事以下深度之水下作業,請問何 者為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所稱之潛水作業?
題目
某公司雇主使勞工使用潛水器具之水肺或水面供氣設備等,從事以下深度之水下作業,請問何 者為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所稱之潛水作業?
- (1) 10 公尺
- (2) 8 公尺
- (3) 12 公尺
- (4) 11 公尺
官方答案
(3) 12 公尺、(4) 11 公尺
解析
依《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3 條第 1 項:潛水作業指「氣壓超過 1 個大氣壓(即水深超過 10 公尺)之水下作業」。10 公尺水深約為 1 atm 錶壓,總壓 2 ata,已超過 1 個大氣壓。故 10 公尺(選項1)不屬潛水作業;8 公尺(選項2)更不屬;12 公尺(選項3)與 11 公尺(選項4)均大於 10 公尺,符合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