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乙級 學科
第48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經常遲到早退通常須先依工作規則處理;1個月內累計曠工3日,未達「1個月內曠工達6日」的要件;受有期徒刑宣告但諭知緩刑者,亦不得逕行解僱,均須依預告等程序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