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職業潛水乙級 學科
第57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2) 消防講習
- (3) 衛生講習
- (4) 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4)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主管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其負責人、代表人、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應接受一小時以上之環境講習。此為行政罰之配套教育措施,目的在使行為人認識環境法規與污染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消防講習屬防火避難教育;衛生講習針對食品、傳染病等事項,均非因違反環保義務而強制參加。故本題答案為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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